(新疆日报网讯)长期以来,困扰各地区城市发展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城市中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之间,因为编制部门、编制标准不同、技术手段不统一等因素,进而造成两个都事关城市发展的专项规划,在信息资源不能共享的情况下,因为无法开展有效的对接与协调,造成一方面城市建设土地资源因不能实现集约用地,形成一定数量的建设土地资源浪费;另外一方面,“两规”的不统一,也为一些违法用地的基层地方行政部门和企业,提供了可乘之机。
在各地区都面临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和严格保护耕地政策的压力面前,积极推进“两规”协调,促进城市经济和谐发展,应该成为各地区,尤其是大中城市,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工作中的一项主要内容。由于目前各城市的建设用地规划大都从着眼于城市规模的扩大入手,强调多用地;而其土地利用规划则从土地保护入手,强调严格限制各类用地规模,因此,在各地方政府协调“两规”的出发点,应首先放在城市的用地精神上。而这种用地精神的核心,则应立足于城市土地利用的节约和集约方面。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土地和建设(规划)部门,在行政管理上不属于同一部门,因此,我们目前对“两规”中存在的问题,只能开展协调,而不能够一开始就要求统一两部门。尽管统一两部门,可能是解决问题的最有效之道。协调的结合点,可以放在两部门之间先互通各自的信息资源、统一行业标准方面,例如,对城镇居民的界定、城乡土地的基础统计数据共享以及城市建设用地变迁情况的相互告知等方面。
由于土地和建设目前在国家层面分属于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并由它们实行各自的行业管理,因此,各地区城市在协调“两规”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把握好分寸,比如,全国国土系统当前在土地利用方面的指导思想是:保护好耕地;而建设系统则是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这种不同的指导思想,必然决定了二者在土地利用和开发方面存在的矛盾。面对矛盾,各地方政府只能在一个较低层面,通过协调两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开发方面分歧,进而促进本地区城镇化的发展进程。又由于这种自下而上的的突破,主要是由地市级城市来把握,因此,如何发挥好它们各自的创新能力,是决定各地能否协调好“两规”,促进本地区城市发展的关键。而在具体方法方面,各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既可以采取逐步推进的方法,协调“两规”,也可以采取多头管理下的方法,例如,一些地区可以借助主体功能区规划,来对本区域包括土地利用规划在内的多个规划进行协调;一些地区可以采取通过平衡耕地保护和开发用地,来协调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总之,各地方政府在协调“两规”的同时,一定要适当作为,切不可以乱作为,要始终把协调放在第一位,只有这样,在能够最终实现通过协调“两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目的。
随着各地区普遍面临的城市用地紧张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难度的不断增加,目前大部分地区的城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都在逐年下降,在这种情况下,尽可能盘活城市内的存量土地资源,就成为各地挖掘土地资源的首要选择。而要充分盘活城市内的存量土地资源,实践证明,只有大力做好协调城市的“两规”工作,使国土和建设两个部门真正实现科学规划和互通有无,才能够在一个更加合理的层面,推动城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