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日报网讯)10月13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米东区某银行分理处柜员王金花(化名)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学开酒店借款几十万
四年多以前,王金花还没有一份正式的工作。一直谋划着做点生意的她在和朋友聊天时,无意中听说开酒店很挣钱,便和丈夫商量,打算开家酒店。
2004年中旬,王金花夫妇几经周折,找到了一个愿意合作开酒店的好朋友。可是开酒店需要大笔资金,按照事先约定,好友投入了一部分,但是大部分还需要她和丈夫补齐。
夫妻两人拿出了所有的存款,但还是不够。无奈之下,王金花把所有亲戚朋友借了个遍,又凑出了几十万元,这才勉强凑够了开酒店的钱。
酒店倒闭转行做金融
酒店开张后,生意始终不见起色。
2007年初,酒店最终因为效益不佳而“关门大吉”。而此时,两人还有23.5万元债务没有还清,这笔欠款成了夫妻俩的一块心病。
关掉酒店之后,王金花通过朋友介绍,在米东区一家银行的分理处做了一名柜员。虽然每天朝九晚五工作很辛苦,但王金花觉得比开酒店时压力要小了很多。
被人催债柜员挪公款
没想到,好日子还没过几天,几个朋友便纷纷找到王金花要债。
家里的钱实在不够偿还这笔债务,王金花连续几个晚上都愁得睡不着觉。
2007年5月28日,王金花满腹心事地坐在办公桌前,突然她看着桌上几张准备入账的单据,产生了“灵感”———“如果用内部挂账的方式,将钱先挪走应急,短期之内再还回去,是没人能知道的!”有了这个想法,开始王金花自己也吓了一跳。但是回头再想想那二十多万的欠款,无奈的她还是决定铤而走险。
于是,从2007年5月28日至6月19日,王金花先后7次将经手管理的公款23.5万元挪出,用于归还借款。
做贼心虚悄悄还公款
王金花的心情并没有因为偿还了欠款而好起来,相反,她越来越惶恐不安。眼看单位查账的日子就要到了,王金花将家里所有存款,加上借的一些钱,凑够23.5万元,慌慌张张地在查账前的最后两天——2007年6月26日、6月27日,分两次补齐了所挪用的款项。
本以为可以瞒天过海的王金花,万万没有想到,她的“小动作”还是未能逃过核查人员的眼睛。
2007年6月27日,银行相关工作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蹊跷,并对王金花产生了怀疑。眼见再也瞒不下去的王金花只好主动找到领导和公安机关,交代了自己挪用公款的事实。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王金花自首情节,并在案发前已全额退回挪用款项,因此酌定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