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初刊发了《民生连线》栏目将连线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为各族群众答疑解惑的消息后,受到了全疆各族各界读者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来电、来信、来访,反映了许多自己在工资待遇、养老保险、劳务输出等方面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下面就其中的一些典型问题请您给予回答。
企业将补偿金以暖气费的方式扣走是否合理?
主持人:有一位读者反映的问题是关于经济补偿金方面的。原新疆第三毛纺厂职工白华峰给本报来信说,他1991年参加工作,因企业效益不好,他于2004年与该企业解除了劳动关系,当年,他领到了70%的经济补偿金。今年,据说那年没发的30%的补偿金3000元钱发下来了。他去领钱时,却被原企业告知,这部分钱已经以暖气费的名义全部被扣。他问:企业这样做合理吗?可以要回这些补偿金吗?
嘉宾:根据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后,应支付劳动者一次性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为劳动者个人所得,如劳动者确需按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暖气费,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在未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况下直接从经济补偿金中扣除的做法欠妥。
城市协管员加班有加班费吗?
主持人:乌市天山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管员努尔夏提来电咨询,去年9月1日,他和该执法局签订了协管员劳务用工合同,每月工作22天。实际上,他每月工作26天,并且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从未休息过,请问执法局是否该给协管员加班费?
嘉宾:加班费的问题是好多读者关心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工作时间分为标准工作时间、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不定时工作时间三种形式。标准工作时间即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月工作日为20.92天。对需要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和实行不定时工作时间的单位,由用人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及特点,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时工作制。
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员工的工作休息办法,用人单位应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他们意见的基础上,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工作和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和工作任务的完成。对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应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工作日、休息日加班,可以以同样时间进行补休;不补休的,应按《劳动法》规定的相应比例支付加班费。法定假日加班,应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劳动者300%的加班工资。
跨省企业欠我的工程款能要回来吗?
主持人:从湖北来新疆务工的谢守进来本报反映,2005年,他从湖北找了十几个工人,转包了徐州六建装修分公司负责的乌市红十月小区住宅楼外墙保温工程。当年冬天干完活后,徐州六建装修分公司尚欠他7000元的工钱,但多次要钱都没有结果。对这样的跨省企业,他该通过什么渠道要回欠款?
嘉宾:首先,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劳务承包的行为是不符合自治区有关规定的。其次,包工头为非合法用工主体,由包工头招用农民工承揽劳务的用工形式是劳动制度所不允许的,要清理出劳务市场。第三,包工头与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单位的施工工程款结算应按承包合同进行处理,如果不按工程承包合同支付,追要工程款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渠道解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在企业工作的时间能否算到工龄里去?
主持人:米泉市光明路卫生所医生刘全治给本报来信说,1986年,他毕业于成都中医学院,当年7月被米泉市医药公司聘为中医师,1989年公司破产,他被解聘。1990年,他又被米泉古牧地镇振兴村聘为乡村医生,1992年被录用为国家干部。现在他到了退休年龄,养老金也交够了。他想问:1992年之前在企业的工作时间是否能算到工龄里去?
嘉宾:你是1992年被国家录用为干部的,因1992年之前工作年限间断,按规定前后工龄不能合并计算。因此你的工龄只能从1992年以后算起。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能一起转吗?
主持人:现在新疆八一钢铁集团公司居住的谢新华来电咨询,
1992年她在五家渠参加兵团社会保险,现已有14年。1998年她的户口迁到八钢后,想把社保也办到八钢。她去有关部门咨询被告知,养老保险可以转,如果有接受单位她才可以转医疗保险。对此,谢女士不明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什么不能一起转?转移后的社保能否继续延续?
嘉宾: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州、地、市级统筹,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由各统筹地区自行制定。因此基本医疗保险在不同的统筹地区之间不能直接转移。如果因工作调动需在调入统筹地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在其原投保的统筹地区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停保手续,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缴费年限证明后,参加调入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其缴费年限可累积计算。
爱人的生育费能否在我单位报?
主持人:在库尔勒市工作的胡将向本报来电咨询,他在库尔勒的一家事业单位上班,妻子张林在该市的一家企业上班。他妻子今年10月份要生孩子,他想问他妻子生孩子的费用能否在他所在单位报一些?国家有没有这样的政策?
嘉宾:这位朋友咨询的是生育保险的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均有工作,而且单位都为其参加了生育保险,其生育期间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给予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其生育费用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原规定支付。
《民生连线》是本报与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文明办联办的以“倾听民声民意、关注民情民生”为宗旨的一个栏目。本期,我们邀请了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领导做客《民生连线》答疑解惑,以下是该厅领导解答读者提出的相关问题的对话实录。7月份,本报《民生连线》栏目将连线自治区卫生厅,欢迎广大读者朋友将自己生产、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尽快告诉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