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新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首 页  集团动态 今天是: 新闻热线:0991-5887110 投稿方式
新闻中心  新疆要闻 国内新闻 国际新闻 言论观点 经济·科技 文化·娱乐 体育新闻 社会·法治 图片新闻 特稿 电子邮件
专业频道  汽车房产  通信数码  新疆旅游  健康饮食   教育读书   新疆摄影   在线影视 加入收藏
集团报刊  新疆日报  新疆都市报 服务超市报 新疆法制报  库尔勒晚报  当代传播  新疆画报  设为首页
  当前位置:首页 > 民生连线
 站内搜索:
  [ 字体: ] [ 关闭本页 ]  

农民的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容侵犯
时间: 2006-6-22 8:34:00   新疆日报网

  核心提示《民生连线》是本报与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文明办联办的以倾听民声,关注民意为宗旨的一个栏目。从本月起,我们将每月邀请自治区的两个厅局领导做客《民生连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6月与我们连线的厅局单位是自治区农业厅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厅。以下为自治区农业厅领导做客《民生连线》的对话实录。欢迎广大读者参与。

  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 靳泉

  连线嘉宾: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洪运

  主持人:新疆日报6月8日刊发了《民生连线》将连线自治区农业厅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的消息后,受到了全疆各族各界读者的广泛关注。他们纷纷来信来电,提出了许多自己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我们将这些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下面请您就这些问题一一给予回答。

  村委会废止合同合法吗?

  主持人:我们收到读者反映的第一个问题是关于土地承包方面的。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扎库齐牛录乡扎库齐牛录村的芦元忠给本报来信问,他1991年承包了105亩二等地,承包期15年。2003年7月合同快到期时,他又和村里续签了其中80亩地的承包合同,承包经营期限30年。今年5月9日,扎库齐牛录村村委会下发了一份决定,认为续签的合同违反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决定续签的合同无效。芦元忠请问,村委会的决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嘉宾:这位农民朋友的问题表述不是很清楚,没有说明村委会认为合同中哪些条款违反了《土地承包法》。根据法律规定,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对土地承包合同的无效和解除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合同无效:一、一方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四、违反土地承包原则和程序订立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二、承包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的;三、承包方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建窑、建坟、采矿等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四、承包土地全部被国家征收;五、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六、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土地交回发包方的。因此,必须符合上述情形之一,村委会才可以解除合同,否则即构成对农民的侵权。

  村里收回分给我的土地合理吗?

  主持人:霍城县清水河镇二道河村的李金咨询,1996年,我考上中专到兰州上学,户口从农业户口转成了非农业户口,在上学期间,村集体分给我的土地仍然由家里的父母耕种。毕业后,国家分配工作制度改革,我没有分配到工作,就一直在乌市的企业里打工,自己交纳养老金。请问,像我这样性质的毕业生,户口是非农业户口,但工作、生活又没有保障,村集体要收回分给我的土地合理吗?

  嘉宾:首先应该明确,农村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的,而不是以家庭成员为单位的,因此李金朋友的说法是不准确的。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21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家庭成员升学、服兵役、外出经商务工、服刑的,其承包的土地予以保留。需要进一步说明的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依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或草地交回发包方。

  邻居家打农药毒死了我家地里的作物该怎样处理?

  主持人:乌鲁木齐县永丰乡农民包天喜、唐金秀来信说,今年我在自家地里种了3亩大豆,由于邻家给小麦打药时,被风吹来的农药将我家大豆全部毒死,我们多次去他家协商都没有结果。作为农民,我们一年到头就靠这几亩地生活,请问,我们究竟应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嘉宾:这是在农村常见的一种情况。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小麦是单子叶植物,而豆类是双子叶植物,由于类型不同,针对小麦的一些化学除草剂对豆类是有毒的。发生这种情况,当事人应立即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反映,并请有关人员和专家到现场勘察和鉴定。根据鉴定意见,可与对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注意的是,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事发期间要注意做好取证工作。

  需要提醒农民朋友的是,为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一是在同一块地里尽量要种植同一种作物,而不要插花种植;二是在给作物打农药时要注意风向,选择在风向合适的时候操作。

  想要服务农村,不知有何途径?

  主持人:乌鲁木齐市康普农业公司的胡为君朋友说,他是一名在农业战线工作多年的农林技术人员,现在国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非常重视,他感到非常振奋,特别想投身新农村建设。可是现在虽有满腔热情,却有一种“报国无门”的感觉,不知哪些地方愿意接受志愿下乡服务农民的知识分子?

  嘉宾:我们热忱欢迎符合条件的农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为农村建设贡献力量。志愿服务基层有多种途径。首先是自治区人事厅组织的“西部志愿者”活动,还有自治区人事厅每年都在组织的三、四类地区服务活动,这两类活动,志愿下乡服务人员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此外,作为各地、县、乡一级人民政府也非常欢迎有一定技术专长的人到基层服务,志愿下乡服务人员可以和地、县人事部门联系。另外、自治区党委人才办正在进行2006年面向社会为地、县农牧技术推广部门公开招考专业技术人员工作,今年重点面向乌鲁木齐、伊犁、吐鲁番、喀什、昌吉、阿克苏等7个地、州、市,具体要求见新疆人事考试网。

  如何解决春耕贷款难?

  主持人:塔城市恰夏乡的居热克来信说,他们那里80%的农民种地靠贷款。但每年开春的时候,农民们总是为“春耕贷款难”发愁,信用社发放贷款很随意,许多农民都贷不上款。请问有没有办法帮帮那些贷不上款的农民,让他们不再为春耕时贷不上款发愁。

  嘉宾:这个问题在每年春耕时反映都比较多。据我了解,在农村进行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各地都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整改的重点。采取党员干部一对一担保等多种方法帮助农民解决贷款难。对于困难户,国家和自治区还有一些特殊政策,应该说,这个问题正在逐步得到解决。

  从农民自身来说,也有观念转变的问题。现在贷款利息高于存款利息,每年开春后农资价格都会上涨,但秋收后的9、10、11月,是农民收入最好的时候,同时也是农资价格最低的时候,选择这时候购买农资是最佳的时候。另外,农民朋友也要注意培养自己的信用意识,站在信贷部门的角度,信用好了,贷款自然不成问题。

  6月21日,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李洪运(右)做客本报《民生连线》,解答各地农民朋友提出的疑难问题。

  

 共1页  1 
作者: 图/赵军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王鼎
 相关文章:
   
新疆日报网版权声明:

1.新疆日报网原创发布的作品,版权属于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未经新疆日报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和利用其他方式使用。违者,新疆日报网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2.如果需要使用新疆日报网发布的原创作品,请与新疆日报网签订网络新闻转载协议。
3.与新疆日报网签订互联网新闻转载协议的单位,必须在协议授权范围内使用新疆日报网站作品,并注明作者署名和“文章来源:新疆日报网”。

※ 新疆日报网原创作品:系《新疆日报》及新疆日报子报子刊的原创内容。
※ 联系方式: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电话:0991-5593345、5593146

   
 文章评论: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Copyright © 2004-2008 xjdail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新疆日报报业集团(筹)主办 版权所有
新ICP备05001646号 乌鲁木齐市网络安全备案:6501200804016
制作单位:新疆日报社网络技术部 网站服务信箱:info@xjdaily.com
电话:0991-5593359,5593345 传真:0991-5859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