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连线》连线主持人:新疆日报记者 李道忠
《民生连线》连线嘉宾: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刘林亭
依靠法律消除残疾人就业歧视
主持人:吴女士问,她在乌鲁木齐市一家超市做理货员,工作完全可以胜任,但只是因为一些由于视力残疾造成的小失误就被单位解聘,而且扣发了工资。请问,出现这种情况,单位是否有权解聘吴女士?残疾人在就业中受到歧视时,如何保护自己?
嘉宾:首先,用人单位应根据残疾人的自身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其次,对于解除劳动关系,应该严格按照当初签订劳动合同和国家法律法规执行,不能只凭用人单位一方之词。如果只是出现一些小失误就解除合同,显然对于残疾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就残疾人来说,也应该加强保护自己权益的意识,不要因为自己的残疾而委曲求全。跟单位签订合同时,可以根据自己的残疾情况和单位协商约定一些特殊条款,并把单位答应的条款写进合同中,平时注意掌握《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和近期国务院颁布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善于用国家给予的手段保护自己,除了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申请劳动促裁外,还可以向残联或民政部门寻求帮助。
贫困残疾孩子上学可申请专项资金
主持人:家住塔城市的何先生问,他的孩子从小耳聋,现在已经到了上学年龄,想把他送到特教学校,但家里实在太贫困了,很难拿出这笔钱。听说国家有一个关于社会福利助学金的项目,不知道像他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
嘉宾:这位读者所说的项目全称叫“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助学项目”,其资助对象为城乡贫困家庭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包括未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和已在校的残疾儿童少年优先。
具体办法是: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助学项目2007年申请登记表》,由村(居)委员会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后,报所在县(市、区)残联,经县(市、区)残疾和教育局共同审批后,就可以享受“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中国残联助学项目”。
国家扶持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
主持人: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张女士问,她因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而落下残疾,找工作也不方便,她想自食其力学一门电器维修的手艺,不知道参加就业培训是否可以享受优惠?国家是否有补助?
嘉宾:目前,在我区残疾人参加职业培训,培训经费采取受训者个人支付与国家、单位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具体在张女士所在的乌鲁木齐市,残疾人初次参加就业培训,由所在区(县)残联报销100%的学费;二次参加就业培训,残联报销80%的学费,个人或单位承担20%的学费。
“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正稳步推进
主持人:有许多残疾人朋友都十分关心自身的治疗和康复,但治疗和康复费用始终是困扰他们的一个大问题,请问关于残疾人治疗和康复,国家和自治区有哪些优惠政策?
嘉宾:1994年自治区卫生厅出台了一个文件,残疾人在医院诊疗过程中可以免收挂号费和注射费。另外,各地自行制定了一些针对残疾人的优惠政策,具体内容由当地自行制定。
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2002年召开第三次全国残疾人康复工作会议,会上提出了到2015年中国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为实现我区残疾人到2015年“人人享有康复服务”这一目标,我区成立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为组长,卫生厅、民政厅、财政厅、公安厅、教育厅、残联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自治区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审评工作办公室,并成立了由康复医学会、公共卫生管理学、统计学、社区康复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残疾人康复学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技术指导组,同时开展了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加强了基层社区康复站的建设和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并下发了康复知识读物;创建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技术人员培训,并下发了康复知识读物;创建了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示范区2个,分年度为部分县、市配发了康复训练器材;将残疾人康复部分项目列入了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报销目录,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牧区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针对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区虽然做了一些工作,但差距还较大,今后要进一步结合城乡医疗卫生工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其中,为这一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心、帮助残疾人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
主持人:一位残疾儿童家长询问,现在城市中的人行道上都设有盲道,但行人、行车却没有给盲道让道的意识,盲道经常被车辆、摊点占用,盲人没有办法在盲道上行走,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嘉宾:第一、我们要加强宣传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关心残疾人、帮助残疾人是每一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第二、我们自治区残联必要的时候可以和交通部门协商,采取措施,加强盲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