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 新疆日报记者 李静
连线嘉宾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艾拉提·艾山
多项措施援助“零就业”家庭
主持人:乌市的庞女士说,她和丈夫都没有工作,靠低保度日,最近儿子也失业在家,不久前听说有“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她想询问,“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的对象是否包括他们?若是,他们将如何申报?会享受到什么优惠政策?
嘉宾:自治区对“零就业”家庭的认定条件是家庭成员(包括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中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如庞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的话,她的家庭将属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对象。
具体的申报程序是:请将本人的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子女的失业证明等材料准备齐全后到当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申请,并填写《城镇“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一式三份,经社区核定后,由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认定,报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家庭成员可办理《再就业优惠证》,优先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并享受政府提供的社会保险补贴。如果家庭成员选择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可享受政府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可到居住地社区劳动保障事务所咨询),并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金额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为2年,并按规定享受贴息。
试用期也应办理社会保险
主持人:大学毕业生张力被某房产公司录用,同时告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合格后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张力问,试用期间是否应该办理社会保险?
嘉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3年第111号令)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自招用劳动者之日起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第十三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房产公司录用张力,并告知其三个月试用期满后才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已经构成了违法。因此,单位自招用张立起就应按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有权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诉。
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应给付经济补偿金
主持人:刘女士打电话反映说,她于2006年1月在昌吉的某科技公司工作牞目前,一年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但她仍在公司工作。现在老板想辞退她牞她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
嘉宾: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3年第111号令)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与劳动者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劳动合同期限从订立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因此,刘女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已满,用人单位未及时与刘女士续签劳动合同,又未通知其办理相关手续,刘女士仍在原岗位工作,与用人单位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续签而是解除与刘女士的事实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法》或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犤1994犦481号)规定,依法支付刘女士经济补偿金。
交通事故获赔后如何享受工伤待遇
主持人:和田的苗先生来信说,他于2006年4月在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肇事司机向苗先生进行了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等经济赔偿。同时,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调查取证后认定苗先生此事属于工伤。苗先生从肇事司机那里领取了上述赔偿费用后又向企业提出了工伤待遇的请求牞遭到企业拒绝。苗先生问,获得赔偿后就不能享受工伤待遇了吗?
嘉宾:这是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处理问题。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工伤保险几个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新劳社字[2004]67号)第六项规定,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之前,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首先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处理后其赔偿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因此,苗先生从肇事司机那里获得赔偿的各项费用如果低于工伤保险待遇的应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一样或高于的,用人单位就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在无用工资质餐馆遭侵权该如何维权
主持人:哈密的农民工孙小军打电话说,2006年5月至11月自己在当地一家小餐馆打工,没有签劳动合同。因餐馆拖欠其工资,他求助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这家餐馆没有注册工商营业执照,工作人员告诉孙小军,因为餐馆没有用工资质,所以不在他们受理范围之内。孙小军很疑惑,他的这种情况应该由哪个部门来受理?
嘉宾: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合同管理办法》(2003年第111号令)第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在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注册了工商营业执照,才有资质招工。因此,此餐馆没有依法注册且又招工,属无照经营,违法用工,应依法取缔。而孙小军在此违法餐馆打工,不属于劳动部门受理范围,对此出现的侵权行为,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业保险不能取代养老保险
主持人:伊犁的李玫女士打电话问,她在一家私企工作了半年多,可是老板到现在也没与她们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买保险。前不久在多数员工一再要求下,老板给她们买了一个团体险牗意外伤害保险牘。李玫很想知道意外伤害保险与社会保险有什么区别,企业这么做对吗?
嘉宾:商业保险与养老保险的主要区别在于:
(1)商业保险是一种经营行为,保险业经营者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养老保险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一种,目的是为人民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以国家财政支持为后盾。
(2)商业保险依照平行自愿的原则,是否建立保险关系完全由投保人自主决定;而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凡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或劳动者,其缴纳保险费用,接受保障,都是由国家立法直接规定的。
(3)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不同的保险合同项下,不同的险种,被保险人所受的保障范围和水平是不同的;而养老保险的保障范围一般由国家事先规定,风险保障范围比较窄,保障的水平也比较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企业必须为职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做出了明确规定,1999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保征缴条例又明确了监管和违规后的相关惩罚。显然,这家私营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都是不对的。
单位返聘人员也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主持人:克拉玛依的姜先生是一位高级技师,退休后又被原单位返聘。去年7月在工作中右手不慎受伤,姜先生向单位提出享受工伤事故待遇,却被公司拒绝。他想知道,退休后的返聘人员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嘉宾:这是关于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的工伤保险处理问题。经请示劳动保障部,职工退休后被原单位返聘发生工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主持人:库尔勒市的张庆升询问说,他的公司于去年11月开始为公司员工投保生育险,按国家规定,公司交费满6个月后的1个月(即从今年6月开始),公司女职工即可享受生育险相关待遇。但他公司有一女职工的预产期为今年5月,即公司刚按规定交满生育险费的时间,但却不能享受生育险相关待遇,介于这种特殊时段之间,他想问一下,这位女职工的生育等费用该怎么解决?她应该享受到什么待遇?
嘉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于2004年4月1日施行,该《办法》体现了缴费即可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因此,张庆升应先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若按规定缴费了,即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否则,将由单位支付女职工的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艾拉提·艾山在接受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