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线主持人 新疆日报记者 靳泉
连线嘉宾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 黄文玉
核心提示:随着电信业的发展,固定电话、手机、小灵通、互联网等各种通讯设施已经成为我们工作、生活中不可或缺的工具。5月29日,记者连线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领导,就电信套餐、服务质量、净化上网环境等广大读者关心的问题做了采访。以下为自治区通信管理局领导与记者的对话实录。
电信资费套餐不能过多过滥
主持人:现在许多电信企业频繁推出各种套餐,消费者刚刚购买了一种套餐,电信企业转眼又推出了另一种更为优惠的套餐,让消费者感到无所适从。请问,对电信企业推出套餐服务,有没有什么规定,在间隔时间上、数量上有没有什么规定,怎样才能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嘉宾:套餐是电信行业引入竞争机制的产物,客观上会给老百姓带来实惠,但由于机制的不成熟和管理上的漏洞,现在的确存在套餐种类过多、推出频率过快的问题,往往是一家公司刚刚推出一种套餐,竞争对手就会立即推出另一种更为优惠的套餐。据不完全统计,全区各电信企业一共推出千余种套餐。如此种类繁杂的套餐服务,使消费者在选择时会感到眼花缭乱,无所适从。
作为通信监管部门,我们已经注意到这个问题,也采取了相应措施。今年春节过后,我们就召集了辖区内各大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正式提出清理电信套餐的要求。在清理中,主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要明显地压缩每个运营商的套餐数量;二、电信企业在推出套餐时,要通俗易懂,不能过于复杂;三、套餐服务不能含任何欺诈成分;四、对套餐服务的宣传要全面、到位,避免引起误导。
另外,我们对电信企业的套餐审批上也更加严格,要求企业在推出套餐前必须进行相应的评估,使每一项套餐都建立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保证电信资费价格体系的相对稳定。
遏制垃圾短信是一项长期工作
主持人:不少人都收到过垃圾短信,有的竟然公开在短信中推销枪支、迷幻药等。请问,对于垃圾短信,究竟有没有好的办法进行治理?
嘉宾:短信业务近年来发展很快,已经成为人们的日常通信方式之一,同时,短信还具有以不特定个人为受众的传播功能,而现实生活中垃圾短信主要是以传播的方式在人群中扩散的。我国的《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权。在治理垃圾短信时,我们既要注意保护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又要坚决治理那些具有明显传播性质的垃圾短信。
实事求是地说,垃圾短信是一个世界性的流行病,治理起来有一定难度。现阶段,我们主要是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综合采用法律的、技术的、经济的、行政的手段,依法治理垃圾短信。经过这些年的治理,垃圾短信满天飞的现象已经得到了初步遏制,公众对于垃圾短信的投诉呈逐年下降趋势。但这是一项长期工作,要想使垃圾短信得到更有效的遏制,还需要付出更大的努力。
打击黄色网站决不手软
主持人:现在网络上的内容良莠不齐,有许多黄色网站,对青少年健康成长极为不利,对此,主管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治理?
嘉宾:打击网络淫秽色情,是我们一直进行的一项日常工作。最近,国家十部委正在联合开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5月21日,我局召集区内五大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各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及新疆互联网协会,对我区电信行业依法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
这次专项行动历时4个月,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监督检查、巩固、通报总结五个阶段进行,目前正处在自查自纠阶段。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动,我区将关闭和取缔一批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境内淫秽色情等非法网站和移动信息服务提供者;查处一批为淫秽色情等非法网站提供手机牗包括小灵通牘代收费的信息服务企业和单位;全面清理无证提供主机托管和虚拟主机等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对未备案擅自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或备案信息不真实的网站,以及为未备案网站提供接入服务的互联网接入提供者进行整治。作为行业主管部门,我们会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把这项专项行动扎实推进,为公众营造清新健康的网络环境。
出现“一机双号”是电信企业自身问题
主持人:张先生今年2月购买了一部小灵通,可很快就被通知发现话费用完了,他交了50元话费,可没过两天,话费又用完了。他到电信公司查询账单,才发现他的小灵通号竟然还有一个人在使用。电信公司解释说是工作失误,给他退了60多元话费。请问,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电信公司应承担什么责任?
嘉宾:这个问题十分罕见,出现几率很小,但可以肯定地说,这是电信企业自身的问题。可能是业务流程管理上出现了纰漏,也可能是技术上的原因。出现这种情况,电信企业要承担消费者所有的损失。
虽然这个问题有一定的偶然性,但也不能等闲视之,它提醒了电信企业,今后在业务流程上要更加规范,在内部管理上要更加严格。
充值卡过期可与电信企业协商解决
主持人:李先生买了一张移动充值卡,可是没有及时充值,现在已经过期了,请问电信充值卡过期后,是否有什么补救措施?
嘉宾:现在充值卡上都明确标注了使用期限,消费者购买了电信企业的充值卡,就和电信企业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应遵守相关的约定,消费者由于自己的原因没有及时充值,理应承担相应的后果。从法律角度说,我们只能表示遗憾。但目前电信企业出于提升服务品质,不让消费者蒙受不必要损失的角度,一般都愿意和消费者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消费者碰到这样的问题,可以到电信企业说明情况,相信双方会达成彼此都能接受的解决方式。
开通免费体验必须经消费者同意
主持人:王先生反映,去年11月底收到移动公司昌吉分公司短信,为他开通一个月的“全球通”体验活动,12月30日王先生拨打移动公司服务专线,要求取消该套餐,但移动公司并未及时取消,造成他多付200多元话费。请问,移动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规定,体验活动是否要消费者主动予以取消?
嘉宾:电信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对的。电信企业在开通某种服务时,首先要征得客户的同意。不能认为是免费体验,消费者就理所当然会欢迎,否则就可能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其次,即便是在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在免费体验到期后,电信企业也必须以明示的方式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做出选择,不能认为消费者不明确取消,就视为同意继续享受该项服务。对于电信企业出现的这类问题,我们会严肃查处,以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在此,我还想借《民生连线》这个栏目告诉广大电信消费者,今年我们在电信行业开展了“诚信服务,放心消费年”活动,目的就是为消费者营造一个更好的消费环境。如果公众有什么建议或者政策咨询的问题,可以拨打我们的投诉电话:12300,或者登录新疆通信管理局的网站:www.xjca.gov.cn。

5月29日,自治区通信管理局局长黄文玉接受本报记者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