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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做客《民生连线》
时间: 2007-7-9 8:23:00   新疆日报网

  核心提示
  
  《民生连线》是本报与自治区纠风办、自治区文明办联办的以倾听民声、关注民意为宗旨的栏目,并且每月连线自治区两个厅局,对老百姓关注的问题和疑惑进行解答。本期连线自治区林业厅领导,并就老百姓关注的植树造林、野生动物保护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对话。我们真诚欢迎广大读者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参与《民生连线》和其他厅局的连线。
  
  种特色林果找当地林果业发展办公室
  主持人:霍城县的马先生想嫁接一些经济效益高的林果,比如红枣,他想知道林业局哪个部门能提供技术支持?
  嘉宾(自治区林业厅纪委书记党元德):首先对马先生发展林果业致富的想法感到高兴,同时,感谢他对林果业管理部门工作的支持。
  截至2006年底,全区林果总面积已近1200万亩,全区农民人均林果业收入超过390元。目前,初步建成了以杏、核桃、葡萄、香梨、红枣、石榴、苹果、巴旦木等为主的南疆特色林果主产区,以葡萄、大枣为主的东疆吐哈盆地优质高效林果基地,以枸杞、酿酒和鲜食葡萄、小浆果等为主的北疆沿天山北坡和伊犁河谷的若干个特色鲜明的林果基地,今年全疆的特色林果业发展形势更加喜人。
  马先生所在的霍城县是我区伊犁河谷特色林果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鲜食与酿酒葡萄、苹果、小浆果(如黑加仑、樱桃李、树莓)等特色林果。由于受气候条件的影响,不适宜种植红枣。建议他以发展红提或酿酒葡萄、富士系列苹果等为宜。
  目前,全区地、县两级都成立了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设在当地林业局,有的地方还有林果科技推广专业服务队。请马先生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想要解决的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树种、品种,当地的气候条件、土壤条件和市场销售情况等,具体选择栽植什么树种、品种,如何进行品种改良、如何引进优质苗木等。同时,可邀请当地园艺站(已归林业部门)或林业站的技术人员作技术指导。
  如果马先生一定坚持要种植红枣,建议选择鲜食、早熟的品种(如月光),该品种可与河北农业大学中国枣研究中心联系。
  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
  主持人:读者陈先生在河边的荒滩地上种植了一些树木,他询问,国家对个人种树行为有没有鼓励政策,能不能提供一些技术支持?
  嘉宾:我们非常感谢陈先生对植树造林工作的支持。长期以来,国家和自治区一贯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主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林业建设。2004年8月24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自主经营、自由处置、利益归己’的政策,在资源利用、税费、投融资政策等方面,给予非公有制经营主体平等待遇,为各类林业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凡有能力的农户、城镇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港澳台和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干部职工都可以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鼓励城镇下岗职工从事林业开发和建设。”
  该《意见》中还明确规定:“对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地使用权植树造林的,免交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50年不变,营造防风固沙林的使用权可延长至70年。”生态公益林、绿洲外围治沙造林用水免收水费;利用冬闲水、灌溉余水、洪水浇灌林地的不收水费;生态公益林用水、治沙造林用水、‘四荒’造林绿化用水免收水资源费。造林绿化用电按农业排灌用电收费。”
  陈先生可以依据上述文件精神,主动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联系,积极争取兑现相关的优惠政策措施,同时可以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请求管理服务和技术支持,选择适宜的树种,搞好造林规划设计,确保造林质量,力争取得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
  在此提醒陈先生,如果造林的规模和质量符合要求,还可积极争取列入“三北”四期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计划,从而获取相应的资金补助。
  乌市将加强管护降低蚜虫危害
  主持人:读者朱先生询问,近日乌鲁木齐市有的道路上,蚜虫灾害十分严重,据他了解,这跟树种有关。他想知道林业部门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嘉宾:朱先生反映的情况,乌鲁木齐市市民今年感受比较强烈。乌市城市道路绿化树种受蚜虫危害由来已久。今年由于降水量增加,空气湿度加大,造成蚜虫繁殖迅速,危害重于往年。据乌鲁木齐市森林(园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对全市道路行道树蚜虫危害调查显示,全市70%的道路行道树不同程度地受到蚜虫危害,其中哈密路、幸福路、红山路、新民西街为重度发生。
  害情发生后,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极为重视,及时召开相关部门参加的“全市防治榆树蚜虫紧急会议”,制定详细的防治措施并落实防治资金,及时对全市行道树蚜虫进行生物防治。
  经过连续三次施药防治,目前,乌鲁木齐市蚜虫危害已得到有效控制。今后该市森林(园林)病虫害防治检疫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管护,有计划地更换树种,将蚜虫危害降到最低,给市民创造更加安全和谐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房前屋后的树木可有计划有步骤地采伐
  主持人:农民王先生房前屋后种植的树木已经成材,他问是否办理合法手续才能砍伐这些树木,重新栽种新的树苗?
  嘉宾:王先生的担心完全没有必要,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发展的意见》第21条规定:“重点公益林要严禁采伐,一般公益林要实行限额管理和采伐许可证制度。农村集体、农民个人、非公有制企业在非林地投资营造用材林的,采伐权完全放开。”
  农民在房前屋后和承包耕地上种植的用材林,其采伐、运输、销售不需要办理批准手续。达到成熟期的农田防护林,在保证及时更新的前提下,可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采伐,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当保证其采伐限额,依法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
  人工用材林由经营者按市场需要自主采伐,疆内运输平原人工林木材不再办理木材运输证。改革育林基金征管办法,征收的育林基金要在生产经营者完成更新造林任务后全部予以返还,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资金缺口由当地财政解决。
  野兔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主持人:张女士反映,有人经常到郊外打野兔子,她询问野兔子是国家保护动物吗?
  嘉宾:首先,打野兔子属违法行为。新疆野生兔子分为塔里木兔、雪兔和草兔三个物种。塔里木兔分布在塔里木盆地,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雪兔分布在新疆阿尔泰山和塔尔巴哈台山区,属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草兔分布在东疆、吐鲁番盆地和焉耆盆地,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捕捞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国务院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猎捕国家Ⅱ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持枪猎捕的,必须取得县、市公安机关核发的持枪证。
  《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本规定,未取得狩猎证或未按狩猎证规定猎捕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猎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可以没收猎捕工具,吊销狩猎证。
  没有狩猎证不能擅自猎杀狼
  主持人:读者陈先生询问,狼破坏农作物,但它是保护动物,不能猎杀,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嘉宾:陈先生反映的问题也是我们林业部门正在研究和解决的课题。狼是国家非重点保护的有益的或者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在维持草原生态系统平衡当中起重要作用,自然界没有了狼就会出现生态安全问题。由于近年来国家对野生动物保护力度的加大和老百姓保护意识的增强,狼的数量在不断增加,狼危害家畜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野生动物狩猎证”,遭到狼危害的牧民应及时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情况,经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在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狩猎证后,方可进行有组织的猎杀,从而进行适当种群调节。未经批准,不能擅自进行猎杀。
  

    7月6日,自治区林业厅纪委书记党元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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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井波、赵军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徐江明、黄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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