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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今年拟建6800套经济适用房
时间: 2008-1-30 9:16:00   新疆日报网

       连线嘉宾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魏建荣

          加快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

  主持人:许多读者关注,今年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将采取哪些措施,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嘉宾:今年,我们将继续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满足群众需求。下一步的工作是要完善房地产交易网上签约及备案系统,加快建立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通过乌鲁木齐市房地产管理局门户网站(房产大巴扎www.fcdbz.gov.cn)和房产交易自动声讯服务台(声讯服务台号码为16888365犤电信犦和125903210犤移动犦)为群众提供全面的房产政策和信息。

  建立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也是我们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对企业的诚信行为进行严格监控,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地发展。同时还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

          今年计划建6800套经济适用房

  主持人:读者张利咨询,什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嘉宾:根据乌鲁木齐市2008年住房保障的计划,今年将计划新建占地40万平方米、6800套经济适用房。
  购买经济适用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     二、人均住房面积小于或等于13平方米;

  三、具有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的证明牗乌鲁木齐市确定的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为700元以下,含700元)。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申请人需携带书面申请书、户口簿、有效身份证和民政部门核准出具的低收入证明,区牗县牘建设局核准出具的人均住房面积小于等于13平方米,或无住房的证明,备齐这些证明材料再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交申请。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区牗县牘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签发《乌鲁木齐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通知书》后,申请人到承担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房合同书。

  根据《国务院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经济适用住房的户型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

           今年将新建2000套廉租房

  主持人:有读者问,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嘉宾:今年将新建廉租房2000套,申请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证明;

  二、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5年以上常住户口,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关系。

  申请家庭应准备廉租住房申请书、填写审核表和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收入家庭或低收入家庭证明复印件、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现住房证明材料复印件(房屋产权证、租赁证或租赁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04年前的商品房可办理房产证

  主持人:读者小王来信反映,2003年,他在乌鲁木齐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开发商承诺当年发房产证,但至今都没拿上,他问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嘉宾: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部分住房建设单位的不规范行为或因建设单位破产、改制、兼并、法人代表逃匿等,造成建设单位的工程无任何手续或手续不全,致使购房者不能按合同期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为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2006年12月25日出台了《关于处理居民购买住房申办房屋权属证书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其中规定:凡2004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购房合同,已缴纳购房款且已使用,未能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作为房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先予办理房屋权属证书。属以上情况的购房者请携带购房合同和有效身份证明,到我局“历史遗留问题办公室”进行办理。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三个问题

  主持人:读者李玲询问,购买二手房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嘉宾:二手房包括商品房、全额集资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房、自建房。在交易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具有合法的

  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
  二、核实产权人与出售者是否一致;
  三、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还需了解

  此房是否有出租或者抵押、限制行为,若有出租,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若有抵押,此房需要先解押才能办理交易;若有限制,必须先解限。

         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不能买

  主持人:刘先生咨询,他看中一套某小区的房子,但开发商的房产预售证还没有办下来就开始售房,他问这样的房子可不可以买。

  嘉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不允许进行任何形式的销售,如认购、预定、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等等。

  有些开发企业在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进行非法开发和销售,并收取所谓的认购金、订金、诚意金等,这是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为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利益,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再次郑重提醒广大消费者牶在购买新建商品房的过程中,要注意加强风险意识和维权意识,一定不要购买手续不全、特别是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销售的房屋,以防后患。

         有预售许可证就可签订合同

  主持人:有读者问,他要订购的一套商品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在网上看见,但开发商要求签订合同后,必须全额付现款,请问这是否符合规定?

  嘉宾:只要房产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取得牞便可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至于付款方式由买卖双方相互协商确定,买受人有权选择付款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还是分期付款等。

  

  1月27日,乌鲁木齐市房产管理局副局长魏建荣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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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晓辉
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徐江明、李捍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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