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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免征农牧业税有关问题财政厅长作出解释
时间: 2005-1-18 8:43:00 来源: 新疆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1月17日讯 记者严小娟报道:1月12日,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在自治区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宣布,从2005年起,在全疆免征农牧业税;可在自治区财政厅厅长李学军所作的财政报告中却建议“农业各税安排50000万元。”参加会议的一些人大代表对此表示不解。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李学军。
  李学军说,司马义·铁力瓦尔地主席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从2005年起,在全疆免征农牧业税”,这是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重要举措。报告的提法是正确的,我们将具体抓好贯彻落实。
  李学军说,“农业各税”在政府预算中是一个大的收入科目,具体包括农业税、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等5个税种。国家政策规定的,只是免征针对农牧民征收的农业税、牧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而契税和耕地占用税还将继续保留,并依法征收。在我厅建议安排2005年“农业各税”50000万元中,农牧业税仅占12000万元,其余为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我们将在取消农牧业税的正式文件下达后,对财政收入预算进行相应的调整,届时将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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