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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 (2006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
时间: 2006-11-2 8:26:00   新疆日报网

  (2006年10月24日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通过)

  现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五年来的工作情况和对今后工作的建议,向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七次代表大会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查。
  
            五年来的主要工作
  
  自治区第六次党代表大会以来,自治区党委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围绕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自治区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任务,努力维护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经过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各族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明显成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有所提高,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进一步得到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继续好转,有力地保障了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一、维护党的纪律,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保证
  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按照党章规定,严格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广大共产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坚决同各种违反党的纪律行为作斗争。自治区纪委和各级纪委坚持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作为纪律检查的最重要内容,特别是把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监督,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结合新疆实际,加强对党员干部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这一重大原则问题上的立场和表现的监督检查,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这一大是大非问题上,始终做到认识不含混,态度不暧昧,行动不动摇,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
  根据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围绕“十五”、“十一五”时期的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大对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执法监察力度,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类腐败问题,确保自治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切实造福新疆各族人民。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努力改善和优化投资软环境,为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认真贯彻落实《实施纲要》
  五年来,自治区党委和各级党组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积极从源头上惩治和预防腐败。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以责任制保证《实施纲要》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自治区制定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细化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各地各部门根据实际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有力地促进了中央《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推动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
  党风廉政教育取得实效。坚持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形式,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思想、工作、作风上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广大党员干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廉洁从政打牢思想基础。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增强遵守维护《党章》、坚决按照《党章》办事的意识,努力推进党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认真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促使党员干部自觉抵御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努力提高思想道德修养。坚持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通过党章知识竞答、党纪条规知识测试、反腐倡廉公益广告巡展、勤廉为民演讲比赛、廉政歌曲创作演唱、抵制商业贿赂倡议承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使教育更加深入人心。通过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活动,促进廉政文化建设,积极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推动“以廉为荣,以贪为耻”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
  反腐倡廉制度不断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教育、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案件、源头治理腐败、监督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为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证,防范腐败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针对近年来反腐倡廉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开展对现行反腐倡廉法规制度的清理工作。同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加强对反腐倡廉法规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进一步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强化。始终将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努力改进监督方式,积极拓宽监督渠道。连续几年,由自治区省级领导干部带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防止和纠正考察失真、“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问题。加大对换届工作的监督力度,坚决防止和查处换届工作中的非组织活动,保证了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坚持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信访监督通知书、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制度。自治区纪委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进一步强化了对驻在部门党组的监督。加大巡视工作力度,健全机构,增强力量,改善巡视工作方法,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加强了对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目前已完成对14个地州市和部分厅局单位的巡视,将巡视范围延伸到县(市、区),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已经展开。将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
  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坚持把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以及企业违法排污等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精神,着力开展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为农牧民减负1328亿元。认真治理教育乱收费,在中小学普遍实行了校务公开和收费公示制,规范高校收费行为,教育乱收费、高收费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实行药品招标采购,降低药品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的药费负担,自治区及各地普遍建立济困医院和济困病床,农村和城镇困难群体医疗救助体系初步形成,缓解了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加大公路“三乱”治理力度,巩固了全区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开展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的工作,全区撤销、合并、划转了33种报刊,对乡镇村及农村中小学实行报刊订阅“限额制”,减轻了农村和基层单位的负担。坚决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问题,全区有93人报告登记,撤资退股37755万元。加大对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防范力度,对阜康神龙煤矿“7·11”矿难等28起重特大责任事故认真调查处理,追究了有关人员的责任。认真解决损害农民群众利益、食品药品制售和安全生产中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围绕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等自治区出台的一系列惠民利民政策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得民心工程”办实、办好。对公务员录用、招生、征兵、职称评定考试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农村和城市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改进作风,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各地各部门积极推进“窗口式”、“一站式”服务和社会服务公开承诺制,提高了办事质量和效率。自治区、地、县三级联动,对2489个部门和单位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促进了政风行风的转变。自治区和各地州市均开办“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架起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
  四、认真开展廉洁自律工作,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结合新疆实际,在党员干部中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开展“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等教育,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全区清理出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的小汽车759辆;清理纠正领导干部违规住房1791套;清理纠正了148名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兼任企业领导职务的问题;清理出4193名党政干部拖欠公款383585万元;清理出党政机关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39308万元;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参与赌博的行为,对21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坚决纠正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深入治理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住院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不准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规定,主动上缴的礼金达70563万元;继续狠刹公款吃喝风,坚决遏制奢侈浪费现象。自治区及各地认真执行自治区党委的规定,按照“隆重、热烈、适度、节俭”的原则,本着清廉为民的要求,举办了自治区50周年庆典活动,把精力放在解决基层实际困难上,放在实实在在地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上,得到人民群众的赞誉。
  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有力地促进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奉公、依法经营,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推进。
  五、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自治区纪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大查办违
  纪违法案件的力度。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尤其是在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贪污贿赂和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以及发生在工程承包、土地管理、矿产开发等重点领域的案件。2001年10月至2006年9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753件,结案866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163人,其中地厅级干部30人,县处级干部427人;移送司法机关264人;挽回经济损失5.76亿元。严肃查处了徐西华、于纪豹、阿不都拉·哈木都拉、苏宇、李春明等人的违纪违法案件,查办了2002年元旦音乐会朗诵反动内容诗歌案和“11·6”司法腐败案,震慑了腐败分子,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今年以来,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全区共查结商业贿赂案件399件,涉案金额1.64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深入开展。
  坚持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认识和把握,将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不断提高办案工作能力和水平。积极发挥查办案件工作在治本方面的作用,针对案件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入剖析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办案的组织协调机制,整合执纪执法部门力量,突破大案要案。加强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拓宽信访渠道,完善信访机制,整合信访资源。加大对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件了解核实工作的力度。认真排查案件线索,为一批被诬告错告的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保护了干部。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认真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维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加强案件审理和申诉复查工作,严把案件质量关。
  六、深化改革,扎实开展源头治理腐败工作
  
认真落实《行政许可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自治区人民
  政府所属66个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确认539项,取消和调整119项。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非税收入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提任干部公示制和票决制普遍实行,党政机关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有序推开。投资体制改革逐步推进,政府投资行为的监管得到加强。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秩序。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稳步推进。产权交易市场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政府采购制度不断完善,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加强,2002年以来,全区政府采购资金98亿元,节约资金98亿元。建立健全政务、厂务和村务公开工作制度,扩大公开范围,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三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
  五年来,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深入推进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在认识上还存在差距,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措施还不够有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一些规定在有的地方和部门还没有很好执行,一些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礼金礼品、奢侈浪费等行为仍比较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解决;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和自身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自治区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坚定信心,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将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五年来,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中,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紧密结合实际,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努力推进自治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体会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
  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反腐倡廉工作取得实效。在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组织按照“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坚持把反腐倡廉纳入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发挥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党员干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各级纪委全面履行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各部门各负其责,把反腐倡廉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开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反腐败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领导体制,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来抓,才能有效地动员和组织各方面的力量预防和治理腐败,巩固和发展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工作的良好局面。
  必须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服从服务于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通过反腐倡廉工作为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的新途径,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中认识和把握,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优化发展环境,扫除发展障碍,保护好、调动好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促进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围绕发展去谋划思路,提出任务,制定政策,部署工作,才能实现反腐倡廉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促进全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两个务必”和“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促进领导干部清正廉洁、勤政为民;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满腔热情地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保证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始终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只有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根本目标,坚决同一切损害群众利益的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作斗争,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取信于民,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更好地保持和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必须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地各部门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在工作中注重教育,构筑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防线,做到反腐败的关口前移;健全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全过程,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强化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制约权力运行,促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严格执纪,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只有做到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必须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供有力保证。各级纪委认真学习贯彻党章,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围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积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坚持不懈地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违反党纪的案件,重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在纪检监察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廉政监察、执法监察、效能监察,促进政府系统的廉政勤政建设。实践证明,只有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形成反腐倡廉的整体合力,才能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和干部作风建设,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提供有力保证。
  必须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统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探索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做到思想观念、工作思路、工作方式的与时俱进,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思路和对策更具有科学预见性和现实针对性。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对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系统性思考,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腐败问题,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使反腐倡廉工作更好地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实践证明,只有善于把中央的要求与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借鉴一切反腐倡廉的有益做法,深化改革,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反腐倡廉新路子,才能不断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更好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今后工作的建议
  
  “十一五”时期是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自
  治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自治区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推进党的建设、促进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重要措施。胜利完成这一系列工作任务,将为实现我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我们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把全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实现自治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目标任务提供重要的政治和纪律保证。要深刻认识反腐倡廉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大战略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好。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符合新疆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全面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保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
  一、紧紧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不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
  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工作的具体体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努力从思想、作风、纪律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提供有力保证。要督促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和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坚持把遵守政治纪律的监督作为第一位的监督,保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今年9月,胡锦涛总书记在考察新疆时发表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做好新疆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加强党的建设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作了深刻阐述,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和殷切期望。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新疆的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是进一步做好新疆各项工作的纲领和指针,是推动我区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的强大动力。最近,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原则和重大部署,这是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的纲领性文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去,为加快推进“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新型工业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促进科学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要坚决纠正一些地方不切实际重复搞工业园区建设、不尊重农民意愿和不顾农民承受能力搞大拆大建等错误做法,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做表面文章现象。深入研究探索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纠错机制和查处机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观的倾向、做法和思路进行纠正,对违反科学发展观的问题进行查处。
  要继续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继续纠正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大力解决群众在上学、看病、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对抗震安居工程建设、贫困地区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支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等“得民心工程”的监督检查。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完善政风行风的监督机制。要坚持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建立起维护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使群众实实在在地感受到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成果,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带来的实惠,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符合新疆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要按照中央《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要求,全面推进惩治和
  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惩治腐败工作力度。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力度,在任何时候都决不能有丝毫放松,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要以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违纪违法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特别是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要坚决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督促指导,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做到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办案质量,确保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对蓄意诬告党员干部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必须严肃处理,切实保护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
  要继续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进一步加强教育,使领导干部切实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进一步完善制度,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强化监督,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监督网络,形成反腐倡廉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动承担起领导责任。要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责任制保证《贯彻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纪委要加强组织协调,依靠各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的力量落实好任务。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测评机制、保障机制,确保落实工作系统化、制度化。要立足当前,按照工作标准、完成时间和相关责任的要求,认真抓好2007年底前工作的落实。同时,要加强调查研究和工作创新,着手制定《2008—2010年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要点》。按照中央要求,到2007年,初步形成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到2010年,建成符合新疆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
  三、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努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抓住正确行使权力这个关键、建立健全正确利益导向机制这个核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这个基础、充分依靠人民群众这个根本,不断拓宽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渠道,努力形成有效防治腐败的新机制。
  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把对权力的科学配置与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结合起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严格组织人事纪律,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的发生;重视对拟提名、提拔干部的信访及有关问题的反映,对他们的考察不仅要了解政治立场、工作表现和廉洁情况,还要注意思想道德和生活作风方面的情况。要坚持原则,切实担负起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审核把关。要关口前移,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继续加强巡视工作,逐步完善巡视工作制度,加大巡视成果的运用。
  要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建立健全正确的利益导向机制,逐步减少违纪案件的发生。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推进行政审批、财政税收体制、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健全监管机制,逐步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严格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针对有的领导干部“官商勾结”、“投资入股”、“期权化”和生活作风腐化等问题,不断完善和落实相关规定。要加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强化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要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加强党员干部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各级党校的培训计划,作为党员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和“八荣八耻”的要求,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始终保持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要加强面向全体公民的廉洁教育,推动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促使全体公民树立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要努力改进教育的方式方法,提高教育的实效性。
  要坚持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从实际出发,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拓宽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的渠道。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发展基层民主。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提出措施,抓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惠及农民的重大部署落到实处。
  要继续以改革的精神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这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重要途径。要重视制度的修订和完善,既要注意单项制度的修订,又要注意与其他制度协调配合;既要充实完善惩戒性、约束性规定,又要建立健全激励性、保障性规定;既要重视实体性制度建设,又要重视程序性制度建设,发挥整体效能。要注重制度创新,实现制度建设的与时俱进,使制度设计更加科学、管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重视制定制度,又要严格执行制度,在抓落实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督办机制,加强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严格执行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要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加强纪律检查工
  作的同时,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不断提高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各级纪委要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认真完成三项主要任务,抓好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委常委会要加强对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工作的领导,既要就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向党委负责,又要支持监察机关接受政府的领导、向政府负责。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紧贴政府中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保证政令畅通。加强廉政监察,推进政府机关的作风建设,督促政府机关及其公务员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积极开展对宏观调控措施落实、项目审批、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情况的执法监察,确保自治区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深入到行政管理的各个部位和环节,围绕优化发展环境、改善行政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加强效能监察,推动政府效能建设。
  五、与时俱进,勇于实践,全面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自身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
  和工作紧迫感,坚持与时俱进,振奋精神,切实履行好职责。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要按照中央部署,认真抓好《江泽民文选》的学习,把学习《江泽民文选》同学习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结合起来,在统一思想和指导工作两方面都取得实效。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科学理论同解决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指导纪检监察工作新的实践。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现代经济、金融、科技和管理等方面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视野,完善知识结构,加强实践锻炼,提高工作本领。要继续发扬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精神,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的作风,坚持重实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主题实践活动的成果,在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开展思想、作风建设教育活动,进一步解决思想、作风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使纪检监察干部成为加强学习的模范、真抓实干的模范、严格自律的模范,树立可亲、可信、可敬的形象,以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党和人民的信赖。继续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加强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和轮岗力度,支持和保护敢于坚持原则、认真履行职责的纪检监察干部,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当前,新疆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进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坚定信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为推进自治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圆满完成自治区第七次党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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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新疆日报
责任编辑: 徐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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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荣八耻

      以热爱祖国为荣

      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

      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

      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

      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

      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

      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

      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

      以骄奢淫逸为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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